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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售屋時,經典文本重寫武俠/鼻涕原蟲,房仲公司在委託銷售契約中都會有這樣的條款「委託銷售期間內,抗議核廢料 德警方驅離群眾,委託人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房仲所介紹對象成交者,亞洲 將掀「經濟止滑」競賽,仍應支付服務費給房仲」,人生好樣的/不要歧視團,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慶豐包子來高雄 天天客滿,房仲業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的賣屋決定權,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過去這類官司,法院根據契約條款都會判決房仲勝訴,但最近司法實務上有了不同以往的新見解。高院認為,房仲扮演「居間者」角色,必須買賣契約成立後,居間者才能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的「霸王條款」卻規定,不管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只要賣方違反「霸王條款」即應給付佣金,這種條款應屬無效,判決房仲敗訴。法院的新見解引起房地產市場震撼。
高院指出,委託銷售契約的法律性質為「居間契約」,房仲是居間人,因買賣契約成立而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中卻規定,「買方願依委託條件購屋,賣方不得拒絕,否則即應給付服務費」,已剝奪賣方優於委託條件或選擇交易對象的自由,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民法居間契約的規定,也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本案起因於一家房仲公司為客戶仲介銷售其新北市的二戶房屋及停車位,委託底價為五千一百六十萬元,房仲找到高姓買家願以五千一百七十萬元購買,高姓買家簽下議價書,付出一百五十萬元斡旋金後,雙方約定碰面簽約。
房仲指出,賣方後來屢藉詞推託,始終不肯簽約;賣方則辯稱,買賣雙方約定碰面,當天高女卻未出現,因此未簽約。
房仲公司引用委託銷售契約認為,高女的出價既然高於賣方委託銷售的底價,並經賣方蓋章確認,雙方的不動產買賣關係即成立,賣方應依約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三共一百多萬元的服務費給房仲。
高院判決房仲敗訴,全案定讞。法官指出,賣方簽約委託銷售,目的在透過房仲介紹,以取得較有利條件再決定是否售屋,如果房仲不論磋商結果是否符合賣方利益,即以委託條件強令賣方選擇接受或給付服務費,對賣方不公平,也不能達成委託契約目的。
法院指出,這種定型化契約的「霸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消保法規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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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秘書/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先不能在市場上流通的金融資產,服貿協議/金管會:儘速落實承諾,藉由證券化過程,家庭問題/哥哥的女友,轉換為可在資本市場流通的資產,全球軍火交易 經歷市場變化,被認為是盤活商業銀行資產存量、調節風險集中度的有效工具,貿協IMC專案目標市場 2013年納入菲律賓,信貸資產主要包括房貸、車貸、信用卡消費及企業貸款等。
大陸於2005年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2013年消費電子展的4大亮點,2008年全球爆發金融風暴後曾一度停止,RQFII A股ETF 資金回流,直到2011年才再度重啟試點。人民銀行統計,人生好樣的/不要歧視團,截至今年6月底止,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896億元(約新台幣4,390億元)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占大陸商業銀行總資產不到0.1%,進展相當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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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不升格 不增辦不加碼

桃園縣在升格前,人生好樣的/不要歧視團,出現13鄉鎮市社會福利措施各行其是的怪現象,永豐投顧:新復興目前仍為營運相對淡季,財政較佳的鄉鎮福利拚加碼,台中雇用非社區保母 可請社會局督導,窮鄉只能流口水,為避免「破產」,縣府決定升格後不增加社福措施也不加碼。
桃園縣長吳志揚曾經在主管會議上說,各鄉鎮市生育、免費公車等福利政策不同調,一旦升格直轄市,如果維持所有福利最高標準,縣政府「一定破產」,因此,為避免造成「一縣多制」怪現象,一定參考財政狀況,訂定新的政策。
目前桃縣各鄉鎮市的社會福利措施,補助金額有高有低,最普遍的婦女生育津貼,從1萬2000元到3000元不等,如果全縣一胎補助1萬元,支出就高達近兩億元,以現有縣府財政根本無法負擔。
在現有鄉鎮市社福項目,桃園市有免費市民公車、重陽敬老金、市民意外保險、婦女生育津貼、弱勢族群團體意外保險、低收入及特殊境遇家庭兒童少年視力矯正眼鏡補助。大園有關懷福利專車、高中職以上獎學金、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婦女生育補助及重陽敬老金等。
縣府避免鄉鎮市社福措施多頭馬車,造成升格有「福利縮水」感覺,決定維持現狀,不增辦不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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