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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加速地方創生 須完善產業生態系

行政院長賴清德於年中時宣布2019年是台灣「地方創生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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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透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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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島內移民及都市減壓。國發會也正盤點各部會相關地方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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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與地方創生組織媒合。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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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針對全國368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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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人口及相關收入數據等因素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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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中134處鄉鎮市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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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波地方創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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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把鄉鎮當成一般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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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的是工作創生,才能吸引青年回流。由於都市化的發展,全球各國都有城鄉差距愈來愈擴大的趨勢,尤其是偏鄉經濟凋零的議題,也因而各國政府都希望透過區域創新,或者地方再生等政策的導引,讓供需間形成動態連結,帶動地方產業的升級轉型。觀察國際間較為成功的城鄉發展個案來看,主要的關鍵因素就在於是否能建構完善的在地產業生態系。 以日本燕三条工場祭典為例,燕三条地區過去以刀刃金屬製造產業著稱,如釘子、農具、菜刀、花器和食器等,累積豐厚且紮實的金屬鍛治技術,多為中小企業,但因面臨高齡化、人口外流和海外產品低價競爭等衝擊,經濟一蹶不振。當地職人意識到產業危機,主動集結成立「三条鍛冶道場」,宣傳手工鍛造製品的優點,並在政府的支援和協助推動下,催生了越後三条鍛造祭,藉此復興了地方產業。每年的祭典除了舉辦多場手作工作坊、主題講座、展售市集和職人表演等活動,同時納入在地的跨域產業,與周邊店家和農場果園合作,擴大活動內容,透過工作坊體驗活動讓社會大眾實作,不僅讓年輕人深入了解傳統手工產業,進而成為學徒,也提供商品展售平台,帶動地方經濟發展。而2014年原被關閉的南面小學則改建為三条製造學校,成為設計和製造人才的培育場域,包含電腦程式設計、工藝設計等。再以荷蘭的即期食材再製餐廳Instock為例,創辦人原在連鎖超市上班,因觀察到每日超市丟棄的食物垃圾數量相當可觀,因而開始思考如何改善這種情形,因此創立此家公司。Instock每天派車至超市配送中心收集食材並設計餐點,亦針對較難保存或效期在即的食材製成啤酒、麥片、果醬、罐頭等商品販售,以及推出剩食食譜「Instock Cooking」,並供應在地過剩的蔬果食材給其他餐飲業者。發展至今,Instock已與附近168家連鎖超市和其他生產者、通路商合作蒐集過剩食材,至2018年9月底已拯救了51萬公斤的過剩食物;同時也與食物銀行合作,將消費者捐贈金轉為餐點兌換券,提供給食物銀行的用戶;自建食物拯救中心蒐集和整理來自超市或生產商過剩或是即期生鮮,提供給消費者或餐飲業者在其線上商店訂購,讓即期食材可被大量有效利用;也推出食物教育教材,針對五至八年級孩童設計,免費提供給教師下載,將生態系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從以上的案例可以瞭解,透過生態系的完善,成員間的資源可以有效的互補與共享,並建立新的商業模式,參與者均可獲得利益;而若能以此打下堅實的基礎,就有機會藉由跨國合作或輸出產品服務的機會,擴大生態系組成成員類型與影響力,藉此獲取新的成長動能,讓地方產業生態系能夠持續擴張,工作機會自然增加。賴院長表示,「地方創生應要超越社區總體營造、文化創意、甚至農村再生的層次,用經濟產業發展的思維,結合地方特色與導入科技,進行跨域整合,結合學校和志工的力量,帶動人口成長及生活環境優化。這是一項需要全民參與的跨領域整合工作,成功的關鍵在於產官學研社各界的全面參與。」這正說明了地方產業生態系建構的重要性,也指出了一條邁向地方創生成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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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有責才叫肇逃」大法官讚聯合報為人民發聲

大法官黃虹霞提及二○○九年九月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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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A8頭條新聞:「車禍『我沒錯』拍屁股走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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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說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司法院大法官昨針對無過失及情節輕微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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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均處一年以上徒刑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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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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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兩年內失效。黃虹霞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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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及聯合報兩度針對此爭議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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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媒體為人民發聲」。 黃虹霞在意見書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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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卅日,聯合報A八社會版頭條新聞:「車禍『我沒錯』拍屁股走人…有罪」。媒體為人民說話!她指出,人民被指觸犯刑法有罪,指摘何其之重!檢察官應該謹慎執法,法官要盡力避免誤入人罪。刑罰手段更應慎用,用所當用!她認為,車禍發生,有責者才有所謂肇事逃逸,沒有故意過失者,不應成立肇事逃逸罪。意見書中還提及,「時隔十年,今年二月九日聯合報又以「肇逃罪是惡法?駕駛無責仍被判刑」等多篇報導,十餘名法官對本釋憲案提出聲請(很高興有眾多第一審法官也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不符正義之感),「法官為人民聲請釋憲。媒體再度為人民發聲。」大法官黃虹霞提到今年二月九日聯合報又以「肇逃罪惡法?駕駛無責仍被判刑」等報導,再度為人民發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實務上有許多肇逃個案,因適法性問題,曾引起廣泛討論。高雄地院法官張震為一名肇逃的陳姓被告聲請釋憲。這名陳姓男子,騎車撞到一對母女,陳自稱有事急著離開,拿出一千元給受害母親,沒有等到對方同意即離開現場,被依肇事逃逸法辦。這對母女只是輕微擦傷,陳因為欠缺法律觀念,以為賠償對方就可離開,因受害人之一是未成年孩童,依法必須加重其刑,導致法官即使希望能給陳改過機會,但窮盡法條,都無法改變陳必須入監服刑。台南市周姓男子被控前年八月底行經中華路右轉進巷,後方羅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擦撞,羅女與後座劉姓女子受傷。周沒打電話報警或叫救護車,也沒留下聯絡方式逕自離去,被起訴肇事逃逸罪。周辯稱,當天載人回家路況不熟,路面不平又有水溝蓋,根本不曉得被羅女機車碰到,且十幾天後才收到警方通知,若故意肇逃,不可能把跡證留著。法官認為,從肇事到製作筆錄隔十五日,倘若周明知發生事故卻執意逃避,為卸責可能銷毀跡證。但勘查採證時仍見右後輪、鋼圈明顯有撞擊及白色油漆轉移痕跡,且根據擦撞情形研判撞擊力道輕微,難認主觀上有肇逃故意,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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