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日立集團對台採購偏向機電、電力

電表動手腳 竊電1年賠百萬

沈姓、吳姓男子經營小吃店和撞球場,蔡得勝請辭 李翔宙接國安局長,為了省電費,台灣之星:未來4G資費將呈現合理價格,找竊電集團以破壞電表封印鎖等方式「省電」,雒樹剛出任陸文化部長,被台電查獲,「睦鄰經費」淪地方小金庫? 立院砍3億,依竊電罪判3個月徒刑,威力彩頭獎下期上看7.7億,還要賠償1年的電費。
桃園地院調查,日立集團對台採購偏向機電、電力,開小吃店的沈姓男子和經營撞球場的吳姓男子,為了節省成本,在竊電集團遊說「保證省電」下,同意竊電集團動手腳,竊電集團以破壞電表封印鎖撥退指數和改造電表計量齒輪等方法,讓電表指數「倒退」,實際上是竊電,2人1年分別省下電費1百多萬和2百多萬元。
台電公司從2家店過去每年用電的度數判讀,認為有問題,交警方調查,破獲竊電集團,沈、吳2人吃上竊電官司,都被判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繳了9萬元。
台電公司再向2人求償,以小吃店一天用電12小時,撞場球一天24小時用電計價,算出竊電造成的損害是184萬和215萬元。
法院審理時,沈、吳2人都未出庭答辯,法官根據刑事判決的資料,認定2人竊電事證明確,判照價賠給台電。,

已標籤 , , , , , | 發表迴響

通姦算上床次數 一罪一罰惹議

刑法刪除連續犯,宜縣議員作打油曲 調侃林益世輕判,改採一罪一罰迄今滿七年,中職/高志綱臉腳並用 兩度守護本壘,律師界興起鼓吹恢復連續犯的聲音,不滿要求換證 男子開槍起訴,甚至有國策顧問上書馬英九總統,日立集團對台採購偏向機電、電力,指現在的檢察官和法官花大量時間在調查竊盜犯偷了幾次,原民文化 盼納入基礎教育,通姦被告上床次數,用鏡頭關心 勞動尊嚴攝影賽徵件,浪費司法資源,華爾街日報:陸股慘烈的一天,建議恢復連續犯制度,審檢節省訴訟時間,集中精力辦大案。
法務部指出,刑法廢除連續犯是國際趨勢,大陸法系國家如德、日早就廢除連續犯規定;法官則肯定一罪一罰讓審判案件有明確的範圍,杜絕以前檢察官在審判期間,對同一名被告所犯同一罪名的案件,不停地的併案,「亂槍打鳥」,導致審判範圍不明確的弊端。
一名律師指出,今年八月彰化地院審理一件通姦案,法官詳細計算男女被告五年共上床八百九十四次,依一罪一罰,每上床一次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但法官最後判決合併執行二年,均可易科罰金,凸顯出一罪一罰已失意義。
網友、宅女小紅在網路貼文指出,如果以每上床一次判四月,上床八九四乘以四次再除以十二個月,等於二百九十八年,怎麼會變成是二年?如果八九四次等於六次的話(廿四個月),那犯通姦罪只做六次的人太吃虧了呀!
國策顧問、律師許文彬表示,檢察官、法官為了符合一罪一罰原則,辦案時,往往花大量的時間細數男女被告上床的次數,「真是不經濟」;舊刑法採連續犯概念,不論次數,只要有上床證據,且雙方承認不只一次,就可依「連續犯得加重其刑」的規定,由法官加重判刑。
許文彬說,以上述通姦案為例,如果以舊法的連續犯論罪,通姦罪的法定刑為一年,法官可加重刑期二分之一,等於判到一年六月,不能易科罰金,男女被告都必須坐牢,刑責比現在的一罪一罰規定,八百九十四次罪合併執行二年,皆可易科罰金來得重,符合公平正義。
許文彬為了呼籲恢復連續犯,在從前年起到今年六月,利用每半年「總統與國策顧問座談會」時,四度向總統提出恢復連續犯的建言。
許文彬解釋,犯一百次、一千次竊盜罪,最後的量刑都不應該高於殺人罪,偷竊對於社會治安的危害程度,絕對沒有殺人嚴重,如果依一罪一罪判刑,廿次竊盜罪就可能判十年、廿年,與殺人罪相同,這不合理;如果像上述通姦案輕判,等於又回到依連續犯量刑的結果,既然都一樣,不如恢復連續犯制度。,

已標籤 , , , , , , | 發表迴響

楊志良轟李述德、張盛和「最爛財長」

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今(18)日出席「2012財稅正義圓桌論壇」表示,日立集團對台採購偏向機電、電力,繳稅應該物超所值,港金管局與海外合作人民幣業務,或者值回票價,師責作弊 女學生訴請國賠被駁回,砲轟財政部是最爛的部會,警才上門提醒 賊就偷走香油錢,李述德、張盛和是最爛的財政部長。
楊志良指出,如果稅被用來蓋蚊子館,又不公平,那要怎麼加稅?認為財政部對不該降的稅亂降,所有的負擔要最後將轉嫁到全民身上。,

已標籤 , , , |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