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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透」能用刑罰來反嗎?

韓國總統文在寅(左起)廿五日與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共同出席第七屆中日韓工商峰會。 (中新社) 分享 facebook 許文彬/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台北市)因執政當局急著推「反滲透法」立法三讀,文創行銷 十三行博物館推狩獵文具,導致國內政局波濤洶湧,痠痛患者增3成 大掃除先暖身,廣大人民看得眼花撩亂。台灣如此內耗,弟涉職棒簽賭案 大聯盟還達比修清白,非百姓之福。各方何妨拋開政治意識形態,蔡辦:蔡英文無規劃參選台北市長,理性客觀地從刑事法制角度討論,最新超人出爐!影集「少年狼」猛男中選,如何才能真正福國利民?因若要用「刑罰」來規範國民行為,這個法律就是學理上所稱「刑事特別法」,當然不能不受現行「刑法」法典基本法則約束,否則就是傷害全體人民憲法人身權益,違背民主法治的根本人權價值。 罪刑法定主義,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法理。亦即,「構成要件」的明確性,行為之「違法性」的阻卻事由,以及「故意」的主觀情境。在這個刑事特別法的立法過程,都要有「刑法學」之專業知識判準。從法案名稱來看,「滲透」兩字,本身就是一種「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想再怎麼去用條文的文字來定義,肯定都是難以明確的。如此一來,不但受規範的行為人無所適從,恐怕連執法的公務員,包括司法警察、檢察官、法官,都難拿捏得準,甚或反而誘使其上下其手。豈非陷其於不義?經查閱坊間字典:「滲透」一詞乃是物理學名詞。其定義是:兩種氣體、或可以互相混合的兩種液體,彼此通過多孔性的物質之間壁,而互相混合的作用。這樣的「物理學」用語,如今用到「刑事法學」的特別刑法,還當作法律本身名稱,這不是又悖逆了刑事程序上的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嗎?總之,這一刑事特別法的立法案例,有諸多法理上的瑕疵,若貿然超速年底三讀通過,不只是國家法制缺失,而且未來執法的實務運作,也會爭議不斷。但願有關方面放下心結,從長計議。大家回到刑事法學的專業層面,慎重將事,展現理性、務實的政治家風範!蕭徐行/文字工作者(台北市)「矇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摀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卅年前大陸發生六四事件,台灣歌手合唱「歷史的傷口」,起頭兩句就是控訴大陸封鎖六四消息,以為這樣人民就會忘記天安門事件。紀念六四更成為今年香港六月開始「反送中」的導火線。如今民進黨倉促丟出等同鎖國的「反滲透法」;執政黨難道真認為,這法通過大陸就會從海峽對岸消失?生命受到打壓仍會找出路,東西冷戰對立的一九五○年代,台灣也不曾因白色恐怖完全斷了與對岸聯繫,人民也不因鐵幕隔閡而無法來往。如今這個「硬湊」的政治法案,不僅無法阻擋人心向背與經濟全球化浪潮,只會因民進黨自絕國際經濟整合大趨勢,讓台灣經濟更邊緣化。就在民進黨推「反滲透法」同時,中日韓三國領袖舉行峰會,將全力在明年推動RCEP協議生效,這個法案對於已是CPTPP成員國的日韓來說,是最有實質助益的法案;再者,習近平明春將訪日本持續溝通,文在寅也表示希望習近平明年訪韓,明年東北亞也會因為東京奧運熱熱鬧鬧。中日韓愈走愈近,雖是美國不樂見,卻由於川普深陷內外交困,讓整個區域整合機會更為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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