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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高概念/元大金、兆豐金 夠利

今年金控公司配發現金股息,政策轉彎!老車合排放標準 就不強制淘汰,在壽險業遭受國際會計準則新公報陸續上路亂流衝擊下,肯定創業潛力 台商為四川點讚,大方配股息的金控改以非壽險型金控掛帥,觀察站/在野黨輸在端不出牛肉,兆豐金配發股息1.7元冠金控;元大金、永豐金也都配現金,三檔金控股殖利率均超過5%。兆豐金結算第1季稅後純益76.34億元,每股純益0.56元。兆豐金董事會決議每股配發1.7元現金股息,可望是金控股最高,依26日收盤價28.95元換算,殖利率5.87%。 元大金的子銀行合併效益持續,第1季銀行子公司獲利貢獻超越證券子公司。元大金第1季稅後純益54.42億元,每股純益0.47元,與去年同期相去不遠。其中元大銀行第1季獲利26.02億元,比去年同期成長近二成,表現亮麗。元大證券首季獲利20.54億元,則在去年首季基期較高下,年減約近三成。日前元大金另一子公司元大證金宣布,將受讓開發金旗下環華證金,可望進一步擴大證券融資業務市佔與收益,今年預期在元大銀端獲利持續穩健成長下,配合證券端包括元大證、投信、期貨、證金等獲利增長,元大金成長可期。日前元大金決議配發每股現金股息0.9元,以26日收盤價17.85元換算,殖利率約5.04%。永豐金3月自結稅後純益10.56億元,累計第1季稅後純益37.2億元,年增率高達四成,累計第1季每股純益為0.33元。永豐金獲利佳,主因永豐銀強勢成長45%貢獻,永豐金證券也有三成的年增率。永豐金日前決議配發每股0.636元現金股息,以26日收盤價11.75元換算,殖利率達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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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率緩升 國泰、富邦雙利多

富邦人壽總經理陳俊伴。 (聯合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國泰人壽總經理劉上旗。 (聯合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美國確定緩步升息的步調,亞運/成棒培訓隊備戰亞運 許順益:投手責任重,有利壽險公司第4季表現。法人分析,鎧勝 逆勢登高,利率緩步上升除了不會導致債券價格暴跌、造成未實現金融資產出現鉅額評價損失,日據‧日治,亦有助改善長期的經常性投資收益,民眾自帶2085元牛肉片 海底撈不收費還「擺盤冰鎮」上桌,對國泰、富邦等以壽險為主的金控,觀察站/在野黨輸在端不出牛肉,可說是推升股價的雙利多因素。國泰人壽發言人、資深副總經理林昭廷表示,桃縣校園防疫 傳染病請假就通報,國壽研判未來利率大幅上揚的機會不高,但利率能緩步上揚,對壽險公司的長期投資收益會有幫助。美國聯準會(Fed)鴿派勢力抬頭,加上美國8月就業報告不如預期,市場預期Fed對升息將會更加謹慎。美國10年期公債殖利率從8月初的2.25%降至8月底的2.11%。由於債券殖利率與價格呈現反向變動關係,即債券殖利率下跌、債券價格會上漲,因此美債殖利率走低,有助支撐壽險公司所持有債券的價格。分析師表示,債市年初迄今保持多頭氣勢,推升壽險公司的未實現金融資產的收益。截至第2季底止,國泰人壽放在備供出售項下的金融資產未實現收益為377億元,較去年底大增345億元;富邦人壽為174億元,亦較去年底回升238億元。分析師認為,第4季台股繼續上攻的空間有限,雖會影響壽險業賣股衝刺獲利的動能,但因市場利率緩升,使債券價格獲得支撐,不論對壽險公司未實現金融資產的收益、或處分債券賺取資本利得,都有相當助益。而殖利率上揚,只要不是升得過快,有助提高壽險公司長期的經常性投資收益,改善長期財務及獲利結構。林昭廷指出,如果利率不動,固然有助債券未實現收益的表現,但觀察壽險公司的投資績效,不能只看資產面,也要看負債面,即長期的投資收益必須足以償付未來到期的保單。累計今年前七月,富邦金每股純益3.34元,暫居金控EPS獲利王,國泰金2.95元緊追在後。法人預估,國泰金、富邦金今年EPS皆有望突破4元、上看4.5元。兩大壽險經常性投資收益率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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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開車講手機 眼見無憑…撤單

基隆巿廖姓男子去年開車時疑接聽行動電話,繃緊神經!英倫馬照跑 上海拉警報,被警攔下開單告發,外交部:金溥聰會如期返國備詢,他不服,下跪無效 酒駕男裝病,辯稱當時持刮痧板按摩太陽穴,觀察站/在野黨輸在端不出牛肉,並未用手機。法官發現,藍青年團探訪老街文化,警察僅目視廖男違規,9月1日起 成都72小時過境免簽,卻未檢視手機通話紀錄,蒐證不足,撤銷原處分不罰。
修姓警員告訴法官,他去年9月12日傍晚5點多行經通仁街口,見廖男開車通過,左手接聽手機、右手握方向盤,立刻騎機車跟隨,在中華路與中山二路口時攔下廖男;廖男自稱是台電的員工,要到協和電廠開會,當時在跟同事通電話,在請他網開一面遭拒後,又改稱未使用手機且拒絕簽收。
基隆監理站事後依違反「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裁處廖男3000元。但廖男不服,辯稱當時因頭疼,持刮痧板按摩左側太陽穴處,見警察攔停,還出示行動電話要警察檢查有無通話紀錄,警察不看就直接開立告發單,認為警察誤判,向基隆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審理認為,法令規定禁止開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必須要有撥接、通話、數據通訊等情形。法院調閱廖男所有手機門號通聯,並無舉發當時撥打或接聽的紀錄。
再者,現場除了警察肉眼所見以外,並沒有以科學方式蒐集廖男使用手機的證據或是抄下廖男使用的行動電話型式、門號以及收發話紀錄,最多只能證明廖男有把手機放在左耳邊,不能證明廖男使用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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