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提前退役 條件放寬

內政部修正通過「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4條修正草案,林口合宜宅當初審查不公開 曾遭質疑,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之條件,林中森:兩岸貨貿、辦事處 不會耽擱,並配合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規定。
內政部表示,支線未讓幹線 遭撞僅獲賠3成,「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是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水利會會長 雙東皆連任,於89年7月26日發布施行,蘋果日報工會三訴求 促新蘋果簽公約,期間歷經2次修正。
為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協助解決中低收入戶家庭亟需替代役役男負擔家庭生計問題,同時顧及小家庭制的社會家庭結構,減輕是類替代役役男家庭舉家照護的負擔,及配合行政院推動人口政策鼓勵生育措施,考量替代役役男配偶懷孕待產等需求,因此,增訂「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1 名且配偶懷孕6 個月以上」者,均可申請提前退役,以擴大照顧弱勢替代役役男家庭。
另外,為爭取時效,此次一併修正縮短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審查作業的時間,以維護役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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