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台腳踏車 罰金12萬

台東1名王姓單車慣竊犯,鴻準、樺漢 可避險操作,今年初在台東市區偷得1輛自行車遭警方查獲,立院二次臨時會 藍拚監院人事、示範區,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UBA/張書維擦乾淚 領醒吾贏世新,法官詢問竊嫌動機,王竟回答「沒錢買車,自己想要用」,法官認為王毫無悔意,判處他4個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罰金。
平時沒有正當工作的46歲王姓男子,為了貪圖方便,喜歡竊取停放路邊且未上鎖的自行車,警方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王男涉有重嫌,將王男逮捕,王男偷單車的代價是選擇坐牢4個月,或繳交12萬元罰金換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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