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集/別讓自訴成為濫訴工具

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攻占行政院引發流血衝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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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被控傷害、殺人未遂等罪;這件自訴案只開一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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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林呈樵就急著傳訊行政院長及警政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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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擔憂日後若是民眾不滿國家政策動輒自訴元首及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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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樣畫葫蘆傳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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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豈不成為濫訴的工具?
前總統李登輝、總統馬英九及五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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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是自訴案被告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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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幾乎沒有傳喚他們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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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類自訴案一看就知道與他們無關。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者可提告訴或自訴。「告訴」是由被害人向檢警單位控訴罪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起訴被告;「自訴」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自己就是原告,由法院審理調查。為避免濫訴,訴訟法規定自訴必須是強制律師代理,而法官審理自訴案,「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學運期間民眾攻占行政院引發流血衝突,令人遺憾,但沒有國家能忍受行政中樞被攻占;江宜樺身為行政院長,下令警方將非法占據者驅離並沒有錯,至於強制驅離過程引發流血衝突事件,是警方執法有無過當的另一問題。如果因為江宜樺下令驅離就成為殺人罪的被告,豈不荒唐。
對法官來說,開庭是例行的工作,但行政院長公務繁忙,江宜樺專程到法院開庭,維安警力要多少?耗費多少社會成本?法官在傳訊政府首長之前要想想,是否真有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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