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前夫給的偽鈔付停車費 女子不知情不起訴

「我不知道這是假鈔!」鄭姓女子收到前夫給的500元鈔票,醫療器材行,用該紙鈔繳停車費,預防保健,被管理員發現是偽鈔,低周波,警方依行使偽造貨幣罪嫌送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低周波,認定鄭女確實不知情,護腰,依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今年10月20日下午,醫療器材行,鄭女(30歲)到台北市大同區台北橋下的大橋停車場取車,牛樟芝原料,拿500元鈔票給管理員支付停車費,卻被發現紙鈔疑似偽造,管理員報警逮人。
鄭女否認犯行,供稱鈔票是劉姓前夫給的,不知道拿到偽鈔,警方訊後將她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把該鈔票送到中央印製廠鑑定,確定是以彩色數位列印方式仿冒的偽鈔;鄭女的劉姓前夫也證稱鈔票是他給的,但該紙鈔也是他從某間網咖找錢拿到的,並不知道是假的。
檢方認為,該張500元假鈔紙質與一般紙鈔沒有明顯差異,若不是非常仔細觀看,一般人可能不會發現;此外,鄭女從前夫手上取得鈔票,沒有證據證明她明知是假鈔,還拿來使用,因此處分不起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