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官評比很嚴格

司法院表示,新婚才月餘 霍啟剛傳私會嫩模,法官職務評定僅區分「良好」和「未達良好」兩大類,地主之子 走出台灣經濟發展路,評為「未達良好」等於是一般公務員考績「丙等」;最近四年一般公務員考「丙等」比率在百分之零點一三至一六間,馬總統:檢討制度痛苦但也是機會,去年「未達良好」法官比率百分之二點二五,立院服貿大戰 警昏倒送醫,是一般公務員十四到十七倍,撞警辱罵 祕錄難狡賴,法官評比很嚴格。
法官法去年七月施行,一千八百六十八名法官中,職務評定「未達良好」的法官四十二人,這些法官不得晉級,也不給與獎金。
司法院指出,法官獨立審判,和一般公務員應服從長官命令的情形不同,如果對法官職務評定採用分列等級和分數,會使一般民眾在訴訟時產生國家提供不同等級法官來裁判的誤會,以為受何種等級法官審判須憑運氣,會使民眾更加不信任司法。
司法院強調,法官法施行後,已設有內部和外部控管機制;內部控管包括要求各法院成立自律委員會,明定自律處分種類,外部控管包括法官評鑑和法官評定等層層規範。
司法院表示,行為不當的法官會被送到職務法庭懲戒,有嚴謹退場機制,法官「絕對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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