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提證明 否則抗菌皂得改配方、標示

抗菌肥皂真抗菌?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十六日發布一項建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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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生產抗菌肥皂和沐浴乳的業者證明產品抗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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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要重新調整產品配方或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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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繼續販售。
FDA聲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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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必須證明產品消費者長期每天使用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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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使用其產品在避免生病和特定傳染病散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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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於普通肥皂或清水。
FDA表示,數百萬名美國民眾使用抗菌洗手皂及抗菌沐浴乳,雖然民眾認為這些產品能有效避免細菌散播,但目前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抗菌產品避免疾病的效果比普通肥皂或清水好。
還有部分資料顯示,長期暴露在抗菌產品的特定活性成分中,例如沐浴乳的三氯沙(triclosan)、塊狀肥皂的三氯卡班(triclocarban),可能導致抗菌性或荷爾蒙作用等危害健康的情況。
市面上幾乎所有標榜抗菌或抗微生物的肥皂,至少含有一種FDA在建議規定中提到的抗菌成分,其中最普遍的活性成分三氯沙和三氯卡班,一些標榜除臭的肥皂也含有這些成分。
FDA藥物評估及研究中心的新藥辦公室副主任奎德說,FDA持續收集抗菌洗手皂和沐浴乳資訊,這段期間鼓勵消費者能根據經驗選擇產品,使用普通肥皂和清水,是消費者避免生病和散播細菌給他人的重要方法之一。
FDA指出,民眾要維持勤洗手的習慣,如果沒有肥皂或清水,可以使用酒精含量至少百分之六十的洗手液代替。此外,這次鎖定的不包括洗手液、濕紙巾或其他抗菌商品。
FDA建議規定並未要求抗菌肥皂製品目前須下架,但廠商必須提供證明產品效果的資料,否則就得改配方(去除抗菌活性成分)、改標示(去除聲明抗菌效果),才能持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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