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意外死亡 獲判理賠500萬

高雄市李姓工人上班途中摔入台中市一條大排水溝死亡,會員卡設計,保險公司懷疑他自殺,出勤管理系統,拒絕理賠。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定是意外死亡,打卡鐘,判賠500萬元。
家屬提告指出,識別證套,在五金公司任職的李姓男子,納豆菌,99年4月由公司投保500萬元意外險,牛樟芝子實體,保險期限1年。99年10月31日清晨,電梯管制系統,李姓男子倒臥在台中市龍井區龍昌路旁的大排水溝,會員卡製作,被發現時無生命跡象。法醫相驗結果認定是「意外」,死亡原因為「窒息」,屬保險契約中「因意外事故致死亡」事項,保險公司應依約理賠500萬元。
保險公司表示,李姓男子受雇人力派遣公司,是到派遣公司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而保險公司是和五金公司簽的契約,因此這起意外,不在保險理賠範圍之內;且事故發生前,李姓男子疑因情感性精神病到彰化基督教醫院就診治療,他是否因病自殺,有待查證。法官查證後認為,李姓男子死亡前仍在五金公司工作,確實是該公司的員工,有公司給付的薪資匯款單據為證。
案發當天與李姓男子一同外出工作的簡姓男子作證說,當時他們停車要去買早餐,李表示要到路旁小便,他買完早餐後,找不到李,後來才在大排水溝發現屍體。法官表示,沒有證據證明李姓男子是自殺或他殺,且法醫認定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依契約理賠死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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