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已繳 2年後還寄強制處分書

蕭先生前年9月騎車時吐檳榔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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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中和市公所開罰1200元;蕭太太到郵局電匯罰金至公所罰款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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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收到法務部公文指罰金逾期未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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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補繳罰款與滯納金共1234元。蕭太太不滿地批評「政府搶錢搶得太誇張。」
蕭太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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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處分通知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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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繳納罰金與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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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愈想愈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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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幾天時間找出2年前的繳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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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北分署查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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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是同1張罰單。
她質疑政府「1隻牛剝2層皮」,向市議員金介壽求助。金介壽調閱資料發現,前「中和市公所廢清法罰款專戶」2年前確實收到蕭太太電匯罰金,新北市升格後,相關資料也移轉至環保局。
但公所承辦人因找不到蕭太太違規案號,僅在她繳納罰金紀錄旁註記「?」,未向郵局查明電匯資料,也未通知蕭先生補繳罰金,即向法務部聲請強制執行。
蕭太太質疑,她依公所處分書規定電匯繳納罰金,並在電匯單註明自己與丈夫的姓名、手機號碼等資料,承辦人疑似「便宜行事」,未查明繳納紀錄,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處分再罰一次,「實在太離譜」。
金介壽要求環保局立即退還罰金與滯納金,並向法務部聲請撤銷強制處分,另在年底前清查全市類似「幽靈罰金」,嚴格處分「搞烏龍」的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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