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上按「讚」 受美國言論自由保障

別小看臉書的「讚」(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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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上訴法院18日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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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上按讚是受美國憲法保障的自由言論。
Like直譯即「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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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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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的地位如何?根據維吉尼亞州里奇蒙第四美國巡迴上訴法院的最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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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是「表意言論」,具備美國憲法定義的「言論自由」地位。
2009年,維州漢普頓郡舉行警長選舉,警長羅伯茲尋求連任,有六位部屬支持他的對手。羅伯茲勝選連任後開除了六個人,原因包括考績太差,以及「行為妨礙警局和諧與效率」。被開除者有一人是獄卒卡特,理由是在羅伯茲競選對手的臉書選戰網頁上按讚。卡特向法院提出復職訴訟。
維州地區法官傑克森2012年4月裁定,公務員可對公眾事務發表言論,但光按讚不足構成「表意言論」,不屬「具體陳述」,沒有資格享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換句話說,要寫信息貼在臉書才算表意言論。
傑克森的裁決曾受美國憲法律師批評,他們指出,其他受憲法保障的網路言論,包括上傳影片或捐助選戰,都是按一個鍵就成了,傑克森忽略這一點。
上訴法院駁回傑克森的原判說,用戶「喜歡(liking)政治候選人的選戰網頁,此舉傳達該用戶對該候選人的贊同,及對候選人選戰的支持。這與在個人的前院展示政治標語沒有兩樣,不同的只是展示在網路,而這是最高法院認定的實質言論」。
臉書今年5月在上訴法庭對法官表示,按讚攸關在臉書上分享觀念和興趣的5億名使用者享有言論自由保障。臉書法律副總顧問18日說:「我們很高興臉書的Like受第一修正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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