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昨晚深夜公告的交易協議,好萊塢小生轉熟男 「鬍」臉更帥氣,其中包含了「終止條款」,保護古建物 文化局責無旁貸,也就是希望買賣能在四個月內完成,租車代駕一手包 爭議大,頗有「旺中案條款」的意味,顯見買方不樂見重蹈當年旺中併中嘉案無限期拖延的覆轍。
另外,整起交易「平面先於電視」,也是因為平面媒體交易金額高達一百六十億元,對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來說,先確定平面媒體交易金額「落袋為安」最重要,買方也期待早日掌握平面媒體現有的影響力,才出現這項規畫。
目前影響台灣壹傳媒交易案最大的變數,是公平會對兩大業務在台灣的市占率判定,例如蘋果日報與中國時報結合後的市占率若過高,公平會可能不予通過,或召開公聽會、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這就可能拖下去。
顯然也讓買方對未來的嚴格審查有了心理準備,才特地制定了「終止條約」的退場機制,避免發生先前旺中案審查一年八個月,不但買方訂金被賣方沒收,買賣雙方也難以退場的問題。
整起交易案中,平面業務金額高達一百六十億元,是買賣雙方都極力要促成的交易,雙方協議也微妙的切割了平面與電子的交易時間。主要是電視業務交易案後續還要接受NCC審查,研究雙方電視業務結合後的言論集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