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病還駕駛 若肇事將註銷駕照

施姓男子4月15日在新店北新路駕車撞死兩名重機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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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男當場向警方自承患有癲癇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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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符駕車資格。交通局昨天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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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警方調查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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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現肇事者疑似罹患不宜駕駛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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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通報監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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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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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立即註銷駕照。
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楊信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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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將施男的資料送交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台北區監理所管理課長朱佩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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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方要求施男到醫院體檢,若體檢結果確患癲癇症,將立即註銷他的駕照。這也是警方首度移送這類案件。
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患癲癇者不得報考駕照,事後如果發現自己是癲癇病患,也應迅速繳回駕照,等同喪失駕駛資格。
陳文瑞說,為了防止「危險駕駛者」持續肇事,新北市決定率先透過交通事故調查,通報監理機關,確認肇事者是否有影響駕駛安全的疾病或是習慣,如果醫師判定駕駛人的健康符合註銷駕照的要件,監理機關將立即處置。
陳文瑞說,除了生理機能退化的年長者,許多駕駛人因精神耗弱、患呼吸中止症、眩暈、夜盲、視力障礙及酒精中毒等健康因素,依法已不符駕駛資格,但因現行法令不要求「體檢合格才能換照」,以致公路上存有交通事故的不定時炸彈,有必要採取上述手段。
另外,交通局為鼓勵70歲以上長者放棄駕照,6月起將透過市立聯合醫院,對不宜開車的患者宣導放棄駕照。
若因此繳回或註銷駕照,將提供肝病及四項癌症免費篩檢服務,並贈送計步器、反光手環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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