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警局 違章停車場用了11年

雲林縣警局使用11年的斗六拖吊停車場,解除限制出境 辜仲諒可聲請延長,昨天被縣議員王又民踢爆是違規使用,彭博資訊:歐債危機正逐漸解除,設置貨櫃屋等設施也是違章,下周油價 估降1~2角,稱警方帶頭違法,北市試辦!陸客無線上網 線上可申請,要求縣府辦理變更土地使用或另覓停車場用地,政策反感信任無感 消費緊縮…,否則不得收取保管費。縣警局局長張傳忠表示會與縣府研議解決。
王又民昨天在縣議會質詢指出,83年次替代役體位轉服補充兵,斗六拖吊停車場的所有權人是縣政府,依都市計畫編定是廣場用地,屬開放空間,卻被縣警局做為拖吊停車場,並設置圍牆封閉使用,已違反土地分區使用。
王又民還說,拖吊停車場內洽辦收費及領車的貨櫃屋、鐵皮建築,未依規定申請雜項執照,周邊設置的圍牆也未依規定退縮3.5公尺,如此違規使用的拖吊停車場,可以收取違規停車保管費嗎?
依據雲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如果汽車違規停車被拖吊,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900元外,另要支付移置費600元,被拖進拖吊停車場,每天另收到100元保管費,機車則是50元。
王又民說,解決斗六拖吊停車場違規使用的問題,除了由縣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停車場用地,不然就是警方另覓停車場用地一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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