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發票未蓋專用章 最高罰鍰1.5萬元

新莊區柳小姐詢問:統一發票未蓋專用章就交給購買人,

雙人竹蓆

,有何處罰規定?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

超高壓油壓泵浦

,未依規定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庭園造景

,違反營業稅法第48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

溫室農業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

研磨油

,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

花蓮火車站附近民宿

,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

台中結婚禮車

,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

台灣玻璃館

,500元,

台中 弱電

,最高不得超過1.5萬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