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之一美國人 沒帶薪假

美國國殤日(27日)假日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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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智庫「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Economic and Policy Research)24日發表有薪假新研究報告。報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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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經濟發達國家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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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員工每年的有薪假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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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僅有幾個至今沒有硬性規定雇主給予員工有薪假的國家之一。
這項研究探討21國的勞工法 (美國之外包括16個歐洲國家、澳洲、加拿大、日本和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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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美國約有四分之一勞工沒有有薪假或有薪的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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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未硬性規定雇主要這樣做。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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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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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77%雇主為員工提供有薪假和有薪國定假日休假。
研究並發現,低收入工人比較不可能獲得有薪假,獲得有薪假的低所得時薪工人,不到半數。員工少於100人的小企業比較不可能提供員工有薪假,提供有薪假的小企業占69%。
平均而言,美國私人公司的典型員工有十天有薪假及六天有薪國定假日,遠不及歐洲國家的員工。法國的休假規定最大方,規定勞工每年最起碼有30天有薪假;英國次之,共計28天;其次是丹麥、芬蘭、挪威和瑞典(均為25天)。
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資深經濟學者兼研究報告執筆人史密特指出,1970年代,美國的休假規定大致與歐洲富有國家並駕齊驅,但後來則望塵莫及,主要原因是美國員工的所得差距加大。
史密特說,員工收入差距加大 (例如經理和一般職員),導致一種企業文化和恐懼休假心理,認為休假會遭到懲罰,升遷機會都給了那些夜以繼日工作的員工。他說,美國勞工還不習慣有薪假、有薪國定假日及病假是工作的一部分。有些美國國會議員希望改變現行法律,已經提出「規定公司至少為員工每年提供一周有薪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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