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三任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維成、陳官保及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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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圖利峻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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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售台北市杭州南路、金華街精華地段的國有地;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蘇、陳各十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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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重判的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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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改判無罪。
一審被重判的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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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他們是被圖利的對象,不是圖利罪的共犯,均減刑改判;峻和建設總經理蔡銘俊、六德公司負責人王明道,改依違反商業會計法都輕判五月,峻和副總經理簡性琦改依偽造文書罪判七月,代書詹德育改判無罪。
判決有罪的國有財產局官員,包括林正榕六年、連尤菁六年、黃惠莉五年、陳智華五年、曾琡芬五年、張智傑五年、許慈美五年、沈嫚嫻五年二月。
據調查,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六十一巷幾百坪國有土地,一九九九年移撥國產局代管,地上有多戶房舍。建商遊說原配住戶或遺屬申請承租,再轉租給人頭取得優先承購權,以公告現值購買轉給峻和、六德公司,導致國庫損失一億兩千萬元。
判決書指責,蘇維成等人均是大學地政系畢業,嫻熟國有財產法令,卻與建商勾結,賤售國有地;基層公務員擔心考績,順從長官同流合汙,從申租、申購,竟無一人保持風骨、提出異議,因此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