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規定出爐 兩岸電影合作「條件比香港好」

中共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昨天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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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廣電總局近期頒布「關於加強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新規定比對香港的條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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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來兩岸合作拍片、台灣影片到大陸播出都有更多誘因。
范麗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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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聽取了兩岸電影業界一些呼聲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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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促進兩岸合作、共同繁榮兩岸影視文化產業、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角度來制訂。她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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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公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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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岸合拍片、台灣影片到大陸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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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台灣業者在大陸投資改建影院等方面都有切實可循的辦法。
兩岸簽署經濟協議(ECFA)後,台灣電影進入大陸不再受進口配額限制,但沒有具體執行細則可供相關電影從業人員依循。三年來,經知名導演李行等業界奔走後,新規定終在日前公布。業界人士稱為兩岸電影合作及台灣電影發展注入強心針。
大陸二○○三年發布「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管理規定」,台、港、澳在大陸境內合作攝製的電影,適用外國從業者相同規範。港澳後來與大陸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條件變優,台灣直到日前才擁有類似的優惠規定。
規定中對台灣影片的界定為:根據台灣有關條例設立或建立的製片單位所拍攝,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影片著作權的華語影片。該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組別中,台灣居民應占組別整體員工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關於引進台灣影片,由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進出口分公司統一進口,經廣電總局審查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發行放映,不受進口影片配額限制。
范麗青還宣布,為進一步推動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的合作,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兩岸經濟關係不斷深化,首屆「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合作論壇」將於十八日至廿日在杭州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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