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運動館…使用插座 就涉偷電

常有民眾使用公園、運動場等戶外場所的插座,自由之心太紅 紐時改百年錯誤,卻不知道此行為恐觸法,又激情 又認命 加薩人心情:真主偉大!,新北市議員陳文治昨天批評這是主管機關的疏失,規費300元打6萬 戶政馬上改,恐使民眾吃上竊盜罪官司。教育局和農業局均表示將修正相關管理辦法,做出明文規定。
陳文治指出,去年有民眾用捷運站插座幫手機充電,被地檢署依「竊電罪」起訴引發社會討論,今年5月立法院3讀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條文,但僅適用於捷運系統。
而幅員廣大的新北市,無論教育局體育處主管的運動場館或是農業局委託區公所管理的公園,皆無相關規定,民眾使用插座情形相當普遍;就法律層面而言,即使主管機關默許,但民眾用的是公共用電,沒有明文規定許可仍屬竊盜,假若有人提出檢舉,執法單位還是必須查辦。
因此他認為主管機關沒有主動修改管理辦法是怠忽職守,呼籲應該迅速修訂辦法,以免民眾誤觸法律。
對此,體育處運動設施科長顏德元表示,已著手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運動場館收費標準」,首先公告免費供電區域和時段,另外則將每小時酌收20到50元不等電費。
農業局綠美化環境景觀處長陳淵泉指出,將在業務聯繫會報與各區公所討論,譬如一些小型社團攜帶手提音響跳跳土風舞、國標舞等活動,原則上默許使用公園電源,但希望以認養場地方式取代付費,跳完之後代為整理環境,若手機充電則不允許。
聯繫會報討論之後的決議,將做成會議紀錄交由區公所執行,第2階段再修正「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做出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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