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基金會前副執行長、台師大東亞文化暨發展學系前副教授蔡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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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虛報或浮報助理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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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7至2011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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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科會、經濟部等單位詐領經費200餘萬元。蔡擔心遭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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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向檢方自首並表示「非常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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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考量他繳回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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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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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須向國庫繳交15萬元。
檢方調查,蔡昌言在民主基金會任職期間,明知旗下研究助理未在台師大工作,卻用助理當人頭向台師大申請助理費,台師大核撥經費後,蔡先將款項支付給基金會助理,再用同批人向基金會請款,這些錢則放入自己口袋。
蔡昌言在民主基金會辦理「國家政策專案」研究計畫時,在年度經費尚有結餘時,指示助理偽簽專家學者出席研討會的單據,以不實科目向基金會請款,有時還會偽造助理簽名核銷經費。蔡昌言甚至會以低價高報方式詐領研究助理經費。
另外,蔡言昌在台師大期間,向江姓友人三名子女借用人頭帳戶,再以江姓三兄妹是研究助理名義,向台師大不實請領款項,款項存入人頭帳戶後,由江氏兄妹提領出來給蔡花用;江氏兄妹也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