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婦人婚後離家與男友生下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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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為丈夫婚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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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央求夫家不要提否認親子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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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絕不會爭搶財產;張婦事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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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氣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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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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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沒有血緣關係女兒可分到千萬遺產。
婦人在外偷情生下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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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可回來繼承遺產,立刻成為南投純樸山城茶餘飯後話題;有人替死者抱不平,說若地下有知,可能會氣得從棺材裡跳出來。
張婦的丈夫在台北開工廠,常不在家,婦人多年前與丈夫生下兒子後離家,另與朱姓男子同居生下一女。張婦的丈夫八十九年過世,她九十一年為女兒報戶口,因女童出生時,她與丈夫仍有夫妻關係,戶政機關因此將女童登記為丈夫的婚生女。
十一年前(民國九十二年)張婦的婆婆過世,家族辦理繼承時,發現竟多出一個女兒。張婦坦承女兒和丈夫沒有血緣關係,為避免女兒心理受創,央求夫家長輩不要提否認子女之訴,她願替女兒辦理繼承拋棄,承諾女兒絕不會回來爭產。
不過張婦後來反悔,否認說過女兒不會回家爭財產,而以「女兒繼承爸爸遺產天經地義」為由,認為女兒也該有一份。張婦兒子不滿同母異父妹妹爭父產,提起否認妹妹為父親所親生等訴訟,但都敗訴。
大伯看不過去,氣罵「分明沒有血緣關係,那有資格來爭產?」他向南投地方法院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確認張婦女兒並非他已故胞弟的親生女,但遭駁回。法官駁回理由是,民法規定,否認子女親生的訴訟,僅限夫妻一方或當事的子女有權提起,大伯無權提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