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合格仲裁人詹世鴻涉嫌收受業者賄款,F-中租擬27日召開法說會,對捲入糾紛的營造商做出有利仲裁,美防長訪中 沒提台灣關係法,昨天被裁定收押禁見,三重→嘉義…三袋變一袋 疑沿路丟殘骸,由於仲裁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協會對詹收賄表示震驚,將送倫理委員會懲處。
工商業有商業或工程糾紛時,上法院打官司可能要拖很多年才有結果,為免法院訴訟曠日廢時,糾紛雙方可向仲裁協會聲請「商業仲裁」,仲裁人做出的「仲裁判斷」,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同。
仲裁人因此被稱為「另類法官」,是各行業的專家,他們在仲裁協會登記後,可以接案參與仲裁,糾紛雙方各自委託仲裁人,與仲裁協會指派的主任仲裁,組成仲裁法庭,要在六個月內做出判斷。
新北檢查出僑力營造公司二○○四年,因新莊中港派出所後續工程糾紛,向仲裁協會聲請仲裁,結果市公所得賠償僑力一億六千萬元。檢調懷疑僑力涉嫌賄賂兩名仲裁人贏得仲裁,前天約談詹世鴻後聲押,法院昨裁准。
據悉,詹世鴻坦承曾和僑力營造接觸,但否認收賄,但檢調掌握詹收受百萬元賄款證據,近日將約談另一位仲裁人到案。
仲裁協會表示,只要仲裁人違法,協會就會撤銷仲裁人登記。
法界人士指出,法院通常會尊重仲裁專業,即使一方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法院也不會撤銷仲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