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潘姓大學生前年透過臉書認識13歲國一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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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一個月後即與少女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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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家長發現報警處理;潘在法院辯稱不知少女年齡未滿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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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少女證稱潘曾到她就讀的國中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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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判決2年6個月徒刑。
20歲潘姓大學生前年8月透過臉書認識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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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交往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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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與少女在租屋處兩度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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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又趁少女父母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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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女住處發生關係。少女家長去年發現兩人交往,得知少女偷嘗禁果,氣得到派出所告潘男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