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上路!失能年金資格放寬 個別化評估

勞委會研議放寬勞保失能年金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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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原本只能領一次金的非「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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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經專業評估確認工作能力減損七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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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無法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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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選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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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八月上路。
放寬認定後,將可讓原本處於年金和一次金請領資格邊緣的失能勞工,也有機會領年金。
現行失能給付共分十二大類、兩百廿一個項目和十五個等級,其中僅約廿項屬「終身無工作能力」。勞工現行即使因一般傷病或職災被醫院評定永久失能,但須達「終身無工作能力」才能領失能年金(職災者另有廿個月的失能補償);餘者會依不同失能等級發予一到四十個月不等的失能一次金(職災者會加給五成)。
由於認定嚴格,以前年為例,領失能一次金者有兩萬八千多件,但領年金者不到七百件,僅百分之三失能勞工領得到年金。
勞保局說,未來失能等級落在一到六級的非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會另設「個別化」和「職業輔導評量」機制。由專業團隊依被保險人的全人損傷百分比、未來工作收入減損、職業和年齡等因子,綜合評估整體工作能力,只要減損達七成,且經職業輔導確認無法重返職場,就能請領失能年金。
勞保局給付處經理方宜容說,放寬後不溯及既往,新申請失能給付者只要非「終身無工作能力」,勞保局會為失能等級落在前六級者自動啟動個別化評估。
以四十五歲、勞保年資廿年、投保薪資三萬三千三百元的勞工為例,若職災失能但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被勞保局評定失能等級六級,可領廿七個月(六級失能可領十八個月,職災加給五成後為廿七個月)的一次金,約八十九萬九千一百元。
未來該勞工若被評為工作能力減損達七成,選領年金可月領一萬零三百廿三元。經換算,領第七年第四個月時總領就超過原本的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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