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巴士公司前董事長林文彬被控未經董事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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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以公司資金購買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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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在妻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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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自肥加薪、濫發顧問車馬費;大有巴士公司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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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彬否認掏空公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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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他及妻子應賠償1900多萬元。
大有巴士提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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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彬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擔任大有巴士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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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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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董事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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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以公司資金1400多萬元購買3間預售屋,其中2間轉讓給他人以清償私人債務,另1間登記在妻子李姿穎名下。
林文彬也以聘任其他客運公司董事長及妻子為顧問名義,由公司每月支出顧問費5萬元,並濫發車馬費3萬元給妻子;董事長月薪11萬多元,林文彬2009年11月自肥加薪,每月多領8萬多元薪水,還追溯自他擔任董事長起,甚至盜領公司資金200多萬元。
大有巴士向林文彬夫妻求償1900多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文彬否認掏空公司資產,堅稱擔任董事長之初,公司承擔龐大債務,買預售屋是為了用來購買新車的履約保證,為避免遭查封才信託給他,其他的掏空指控也全盤否認。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文彬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在未經董事會決議下,以公司資金購買房地產,擅自為自己調薪,無端盜領公司資金及濫發顧問車馬費,判處林文彬夫妻應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