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收賄包庇酒店案 最重判20年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收賄包庇色情酒店案,

自然排序

,最高法院判決定讞;中山二派出所前巡佐洪光榮收取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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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和太太柯慧玉插股領股利共13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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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0年、14年確定。
建國派出所前巡佐歐陽文清收賄、插股共收款逾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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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14年確定;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吳彬林收取股利55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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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5年10個月確定。圓山派出所前巡佐陳鴻鵬、中正二分局保防組前小隊長李達宜收取股利各逾500萬、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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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被判刑5年2個月確定。前記者陳金章也因收取股利被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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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確定。
酒店業者鄒春貴因於偵查時供出員警犯行,二審就其貪汙部分判決免刑,圖利容留性交部分判刑1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00萬元;鄒未再上訴,已確定。
判決指出,鄒春貴自2007年至2011年遭查獲止,陸續非法經營色情酒店,店名數度變更,由「25B1」改為「天天開心」,再改為民生會館,且另經營富紳酒店,媒介小姐提供性服務。
鄒希望警方放鬆臨檢查緝或在事前通風報信,即將民生會館酒店股分分為50股,每股100萬元,拉攏員警或記者入股。洪光榮夫妻、歐陽文青,則以不告發取締,另向鄒索賄。2011年6月7日下午,洪妻柯慧玉與鄒約定在台北市長春路旁交錢時,遭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調查官當場拘提,案情陸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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