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避免切割審判 洪案得「過三關」

行政院表示將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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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此要將洪仲丘案從軍法移到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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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司法實務與立法院朝野政治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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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過三關。第一關是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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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洪案涉案被告所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相關罪名都歸司法機關偵審。依據「程序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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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從輕」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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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才能適用。
洪案中軍檢起訴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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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凌虐致死罪」嫌起訴的僅有戒護士陳毅勳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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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是依「職權妨害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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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對部屬施以法定以外之處罰罪」起訴;立法院修法時若僅將「凌虐部屬致死罪」從軍法移到司法審判,洪案未來勢必「切割審理」,司法機關只能辦陳毅勳涉及的凌虐部屬致死罪,其他涉案被告仍由軍法機關審理,在軍法、司法各行其是下,洪案將更難查出真相。
行政院回應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的訴求,修正軍事審判法將優先將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違法懲罰罪、違法阻擾陳情申訴罪、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交由普通司法體系偵審。由於法律案修正必須嚴謹,法務部考量後建議行政院,將軍檢起訴洪仲丘案被告所有被控罪名,全部從軍法移到司法審判;如果朝野立委都有此共識,洪案全部的被告才能交給司法審理。
第二關,立法院必須儘快完成修法的程序。執政黨內部就有雜音,在野黨立委雖也贊成修正軍事審判法,但認為應讓承平時期的軍中違法侵權案件都移送地方法院及地檢署審判偵查,只有在戰時才適用軍法審判;這個修法範圍太大,涉及我國軍事審判制度的變革,加上朝野立委們正為了核四公投案大打出手,何時能修正通過,任何人都沒有把握。
洪案在還未修法從軍法移到司法審判前,仍然由軍法審判,如果在修法之前洪案就判決確定,那麼修法將失去意義;因此,第三個關卡是軍法機關的審案速度不能太快。
實務上,軍法講求速審速決。軍事法院一審通常只要一個多月就判決,二審再花二個月即可結案。依軍事審判法規定,即使案件可以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並不調查事實;如果在三個月內還不能通過修法,洪案恐怕無法移到一般法院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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