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警「他媽的」 言論自由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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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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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罪。

法官錢建榮曾主張

未設專區 娼嫖都不該罰

法官錢建榮16日曾在一份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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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規定「娼嫖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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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平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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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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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未設專區之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被處罰。

對於口出「他媽的」是否是意在罵人,錢建榮持獨特見解;他在蕭案判決書指出,所謂侮辱性言詞(如他媽的等),都是涉及行為人主觀評價的意見表達,相較於誹謗帶有不實事實的傳述,侮辱性言詞更應受到言論自由的絕對保障。

像「幹╳娘」、「他媽的」等,都是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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