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公僕考績重打 前消防署署長黃季敏仍甲

銓敘部昨天在考試院會報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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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涉重大貪瀆的八十四位公務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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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的人考績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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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甲等改列乙等或丙等;但涉貪的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民國九十三年一次記兩大功及年度考績甲等未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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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考試委員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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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銓敘部去函內政部再認定。
近年多起公務人員爆發貪瀆案但涉案年度考績卻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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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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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昨向考試院會報告「涉案公務人員考績重行檢討辦理情形」。
根據司法院、內政部等十個主管機關資料,近兩、三年涉及重大貪瀆案件的八十四人,以警消機關、工程機關較多,人員類別則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察、消防、工程、關務及主計人員。其中有五十一人考績被重打改列乙等或丙等。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考績甲等改列乙等,要追繳半個月到一個月全薪,甲等改列丙等要追繳一個月到兩個月的全薪;至於乙等改列丙等,則要追回半個月到一個半月的全薪。
黃季敏九十三及九十七年因大型採購案涉貪,兩年期間考績都甲等,內政部將九十七年考績改列丙等,但因九十三年曾被核定一次記兩大功專案考績,兩大功未被撤銷,考績仍維持甲等。
特審司司長呂秋慧說,內政部指出黃季敏九十三年一次兩大功是因編撰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與涉案事由無關;考績法規定記一次兩大功者,當年考績不能打乙等(含)以下,當年仍維持甲等。
此外,新竹縣消防局前局長林祥欽也於涉弊案期間一次記兩大功,但新竹縣政府檢討專案考績敘獎事由後,認為與涉案事由無關且未違反相關規定,沒有撤銷。
呂秋慧表示,黃季敏九十三年記一次兩大功,俸點升一級加上有一個月獎金,若被撤銷,將追回獎金及降一級,還要補繳降一級多領的薪資差額;如考績改列乙或丙等,還會追繳多領的考績獎金。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這次統計不包括近期因桃園合宜住宅案收押的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將要求內政部檢討他涉貪年度的考績。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考試委員對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於民國九十三年被記二大功,至今紀錄仍在引發疑慮。內政部人事處長陳榮順昨晚解釋,黃季敏當初敘獎的事由,與所涉弊案無直接關聯,所以並未撤銷,也未做任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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