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德國談判協商七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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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完成「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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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天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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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的七名德籍囚犯及在德約廿名台籍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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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申請返回母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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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協議還包括承認我國的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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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重大。
這項協議內容依據今年七月廿三日施行的「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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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雙邊司法行政合作協議;今年十月廿三日,我國駐德代表陳華玉在柏林簽署;昨天上午再由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紀克禮在我國法務部完成異地簽署。
法務部表示,德國監獄的台灣籍受刑人確定有十二人,另有四個邦的台囚人數未統計,但估計全部在德台囚約廿人;有七名德國人在台服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指出,台籍或德籍受刑人在協議生效後,可向兩國政府提出返回母國服刑申請,申請須在判決定讞後由受刑人自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