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參選國民黨下任主席的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提出幾招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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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以內閣制取代有權無責的半總統制。大家在驚訝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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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免援引德、奧、泰、日等內閣制國家憲政運作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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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指出內閣制出現在台灣的利弊。擔心實施內閣制會便利強人挾控國會多數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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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任期地霸占總理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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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新加坡李光耀(任總理職長達卅三年)之所為。有人更憂慮從此之後再也無法直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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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把總統虛位化。
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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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建國之初雖採用英國威士敏斯特巴力門國會統治高權(亦即內閣)制,讓總統由總理提名,由國會票選出任,成為簽署法案、出國訪問、迎候國賓、行禮如儀的虛位元首。這種不具行政實權的國家象徵性代表人物,就是內閣制憲政精神的體現。但在李光耀下台,吳作棟接棒的一九九一年,新加坡完成第七次憲改,把總統開放給公民直選,並進一步增加其職能與權力,使國家元首成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分權的綜合者、協調者。憲法上仍視他為廣義下政府組成的一部分,而為國家的元首(一九九一年新加坡修正過憲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依據增訂後新加坡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凡年滿四十五歲曾任三年以上的部長、大法官、議長、檢查長、主計長、審計長,以及擔任大公司行號主管人士,在通過選委會(由文官長主持)資格寫審查後,得以參選,獲選後必須退出政黨,以示獨立、超然、公正的地位。每次總統直選,以參選人得票最高者為當選人(二○一一年新加坡總統大選,曾任副總理的陳慶炎獲票率僅占全部投票者的卅五.二%,也以些微差距的○.三四%險勝出身議長的陳清木,而成為獅城獨立以來的第七位,也是深獲民眾愛戴的王鼎昌首任民選後的第三任總統)。其任期長達六年,可以連選連任。
直選後的新加坡總統握有對國家儲備金和公積金使用與預決算的否決權,依憲法廿一條的規定:總統有任命國會多數黨黨魁為總理之大權、還有高級公務員任命權、有關不經審訊拘留嫌犯的內部安全法和宗教和諧法施行之監督權,以及防止公務員貪瀆之調查權等等。這些權限的運用顯示總統有制衡和監督政府的作用,從而不使民選總統成為國家虛位的元首。觀乎陳慶炎上任以來推動的公民社會運動、獎勵青少年關懷公共事務,造成新加坡上次大選反對黨國會席次的倍增,使人增添打破一黨專政的希望與信心。要之,儘管新加坡總統並非國家最高統治權行使者,其權力的執行卻是非主動式的,而毋寧是反應式的(reactive)。
不管朱立倫對未來台灣憲改涉及內閣制有何構想,這不是國民黨一黨的主席或國民黨說了就算,必須由大家長期思考、討論才能逐漸形塑全民共識。在此情況下,由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倡導的、擬於明春召開的國是會議,更該把憲改當成急務,有關內閣制的利弊更要審慎評估。至於是否可以把新加坡新修正的總統直選、配合內閣制的修憲及其運作情況拿來參考和討論,也是吾人矚目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