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回應報導 截角身分證當紀念准了

聯合報日前報導民眾為過世親人辦除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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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保留親人身分證當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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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違反戶籍法無法如願;內政部最近通知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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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截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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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眾將親人身分證留下來當紀念。
「這下子總算兼顧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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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會讓戶政人員陷入違法的兩難。」宜蘭縣政府戶政科長吳淑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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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體貼家屬的便民措施,也讓第一線戶政人員有所遵循。
現行戶籍法規定,家屬辦理除戶手續,除刪除戶口名簿上的人名,也要繳回過世親人身分證,由戶政人員當面剪斷,以示作廢,再統一集中銷毀。
花蓮一名男子今年初到吉安鄉戶政事務所,為阿嬤辦理死亡登記,想保留阿嬤身分證紀念,戶政所人員礙於法令拒絕;但男子苦苦哀求,戶政所考量情理,將身分證剪掉一角,象徵作廢,讓男子帶回家當紀念。
戶政人員說,有時他們只能偷偷教民眾「乾脆申報身分證遺失」,這樣就可以留下過世親人的身分證;但如果傳出去戶政人員會受處分。
戶政人員表示,有些家屬看到逝世親人的身分證被剪成兩半,當場放聲痛哭;建議能有更體貼人性的作法,如截角、或消掉身分證背面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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