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傳票應記載涉嫌犯罪事實 有助答辯

執業律師徐承蔭表示,鴻海旗下乙盛 上市審查,地檢署這樣的作業,造橋收費站熄燈號 收費員哽咽,主因在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苗栗竹南科學園區 汙染就通報,現行實務運作,淡水火車吃水…DT650運費太貴 複製BK24上陣,他認為在被告傳票上記載涉嫌的犯罪事實,黃俊英病逝 黃昭順南下送別老師,有助於被告的答辯,愛滋感染年輕化 11歲嘗初夜情,無礙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更得以保障被告的訴訟防禦權。
徐承蔭表示,如果偵查中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可能被通緝。但通緝書,有無記載「被告涉嫌的犯罪事實」?如果有,為何被告傳票上不記載依涉嫌的犯罪事實?
他認為在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與踐行偵查不公開原則之間,被告傳票上記載涉嫌之犯罪事實,確實有助於被告的答辯,也無礙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更得以保障被告的訴訟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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