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已針對「救災救難」提修正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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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底已提出通保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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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救災救難」需事先向法院聲請通聯紀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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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救難單位把握救人的黃金時間。警政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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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法新增「急難救助」條款。
陳明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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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提出通保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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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針對救災救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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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尋找失蹤人口等與生命安全有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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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向法院聲請通聯紀錄,由司法警察直接調取通聯;草案上周已在行政院審查。
陳明堂指出,目前只針對爭議較小的「救災救難」條款提出修正,但刑事局希望包含電信詐欺等刑度不到三年的刑事案件能開放調閱通聯,才能第一時間掌握犯罪者位置。
警政署指出,依據刑法第廿四條「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事由,因避免他人生命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會遭追訴刑事責任,上周警方已行文NCC及電信業者,請求比照過去方式,也就是引用電信法規定,警方可直接調通聯,希望業者配合辦理。
警政署統計,三年來受理十萬五千件失蹤人口案,其中一千三百件靠通聯找到人,顯示調通聯是一大利器,建議修法新增「急難救助」條款,把失蹤協尋及救災救難,排除於通保法限制,讓警方有所依循。
警方對通保法修法做出「最壞打算」,倘若無法修法、又禁止調通聯,將採取查詢手機基地台位置的做法。刑事局通訊官警說,通保法對「通信記錄者」定義,為發送方、接收方的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等,因為基地台位置不算發話,不受通保法限制。
官警說,派出所受理報案後,填寫「即時基地台位置查詢單」,透過市警局勤務中心,向電信公司查詢基地台,只要失蹤者手機開機,全天廿四小時都能鎖定位置;但少了通聯,效率必然打折,單靠基地台位置,沒有通話對象及過去紀錄,尋人如大海撈針,如果當事人關機,也調不到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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