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國外/人基本權利 日本日照權入憲

燦爛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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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人應享的基本權利。日本是最重視日照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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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將日照權列入憲法。日本憲法第廿五條規定:「居民為擁有健康文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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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享受陽光」。
日本還進一步在建築基準法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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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能侵犯鄰居的日照權。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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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民每天可以享有三小時以上的日照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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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商侵犯其「日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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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減少一個小時陽光,就得須賠償每單位住戶十五萬到廿萬日幣。在日本,因違反「日照權」遭法院勒令停工或賠償的建商不計其數。
日照權也是公民運動的重要訴求。一九九六年,紐約居民發起著名的「黑雨傘運動」。當時紐約中央公園附近的老房子遭拆除,改建廿多層的高樓。居民認為這些高樓所形成的陰影,將影響公園內運動民眾的「日照權」,抗議者集結並撐起撐起黑色雨傘。最後紐約政府傾聽民意,要求建商降低大樓高度。
五年前,這個「黑雨傘」運動也來到台灣。新竹市「春福聯合國」社區居民抗議建商要蓋廿六層高樓,將遮住鄰地十三層樓的採光,發起「黑雨傘運動」,成為國內首次爭取「日照權」的公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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