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某市場賣果汁機的陳姓男子,創業加盟,不滿楊姓攤商搶生意,加盟創業,竟砸攤、毆打被害人,租車網,並喝令當眾下跪、罰站道歉。板橋地院日前依傷害等罪,清境住宿,判陳男7月徒刑,加盟創業,得易科罰金。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調理食品,36歲陳男與胞弟在市場擺攤販售果汁機,民國98年7月間發現楊姓男子在附近擺攤,也賣同款果汁機及乳酸飲料等產品。
陳姓兄弟認為楊男搶生意,前往「找麻煩」,要求楊男10分鐘內收掉果汁機,揚言不從將掀攤,兄弟倆不久見被害人「不聽勸」,當場開砸,把攤位上的果汁機、玻璃杯通通摔毀,水果也被摔爛。
判決書指出,兄弟倆洩憤完返回攤位,沒多久見楊男偕姪子經過,火氣又上來,由弟弟架住兩人,哥哥一陣狂毆,將兩人打得鼻青臉腫。
哥哥逞凶完還露出身上刺青,恫稱是「桃園流氓」,要求兩人下跪認錯,被害人畏懼只好乖乖就範,當眾下跪3分鐘,起身後兄弟倆竟又命令兩人罰站,圍觀民眾看不下去,報警處理。
兩人到案後,遭檢方依傷害等罪嫌起訴;弟弟去年間遭板橋地院判處6月徒刑;哥哥則因逃逸遭通緝。
哥哥落網後,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被告僅因被害人擺攤販售同產品,竟以激烈手段發洩不滿,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依傷害、毀損等罪,判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