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案 創單起案件最高賠償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20多年前爆發掏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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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向涉案的前財務長胡洪九與前董事長孫道存提出民事求償。
台北地院昨(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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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九與孫道存要賠償的金額約98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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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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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高達14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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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下單起案件最高賠償。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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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九、孫道存等人被控於民國79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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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太電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胡洪九先在香港設立2間分公司,然後透過多層轉匯方式,把太電資金匯往香港公司,而孫道存等人不但知情,甚至還協助掏空公司近200億元。
判決指出,太電投資海外子公司僅胡洪九和前後任董事長孫道存、仝玉潔知情,胡洪九獨攬海外投資事務,掌控資金流向,作帳侵吞海外投資的太豐行、榮榮國際等資產,事後銷毀相關帳冊,讓太電無法追查。
台北地院計算後,判胡洪九要賠償美金3億多元,折合新台幣約9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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