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開房客的門 想討房租反賠錢

廖姓女房東討不到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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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開啟房客徐姓女大生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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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入住居;一審認為廖女右腳踏入後發現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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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反鎖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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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侵入住居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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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廖女的行為已侵擾房客居住處的平穩狀態和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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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侵入住居罪判決罰金兩千元,全案定讞。
去年七月底,廖女收不到房租,打開徐女房門察看,被徐女筆記型電腦的自動監控功能錄下,涉嫌侵入住居。她向法官解釋,徐姓女大生遲繳租金,多次致電聯絡不上,她擔心發生意外,也怕家電沒關釀災,且對方如果在屋內自殺,房子將變凶宅,才開門察看。
徐姓女大生說,案發前她質問廖女是否曾擅自開門,對方否認,她才把筆電放在桌上錄影,沒想到錄到開門畫面。她沒有刻意失聯,因新辦手機門號,出門沒帶舊手機,女房東才沒聯絡上她。
合議庭調查,徐姓女大生只忘記關燈一天,房間沒異味飄出,也沒傳出異常聲響;廖姓女房東開門後,也沒有關燈或檢查插座,認定廖女一時收不到租金,輕率打開房客的門,沒尊重私人住宅的和平安穩和隱私,應該處罰。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房東遇到房客賴帳,最好的方式是溝通,無效再依法律途徑解決;房東應先寄存證信函、通知房客限期繳房租,接著才能終止租約、提告請求房客返還房屋,不應擅開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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