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4千元 被判刑還丟了警察工作

原任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邱姓警員(30歲,

泡腳椅

,已停職),

庭園造景

,前年2月值班時,

檀香木浴桶

,李姓男子撿到皮夾送到派出所,

輸出 台北

,邱未依規定製作單據,

中部 禮車

,還私吞皮夾內4千多元,

印刷

,失主兩度上門索討未果,

賓士出租

,拾獲皮夾的男子也致電詢問結果,

文件櫃

,邱竟仍侵占皮夾內款項,

員林義大利麵推薦

,僅將皮夾還給失主。
失主認其中有疑,向警政署陳情,警方調查,主動將邱員送辦,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財物罪,將邱男判刑2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邱姓員警侵占4千多元,丟了警察工作。,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