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年齡是否由廿歲降至十八歲最近成為熱門話題。內政部、中選會昨天均表態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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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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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國憲法第一三○條規定年滿廿歲才能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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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修憲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公職人員及正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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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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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選舉年齡由廿歲降為十八歲。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報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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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是否修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十四條以及總統選罷法第十一條,讓選舉人年齡由廿歲降至十八歲,考量世界各國多是如此,以及擴大政治參與,「中選會原則樂觀其成」。
內政部長陳威仁說,內政部兩年前曾開會徵詢學者專家與相關單位意見,多數主張調降;但因降低選舉年齡涉及修憲,應循修憲程序辦理。他在答復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質詢時也指出,對照鄰近國家,日本與我國一樣,新加坡比我國多一歲,南韓比我國低;他「支持此方向,但仍宜回到憲法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