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愛慕遭拒 28歲男網友恐嚇性侵12歲少女

苗栗縣28歲陳姓男子去年在網路認識年僅12歲少女,勵友中心辦「幸福食堂」 助重建親子關係,表示好感遭拒後,偷拍裙底風光 碰到大腿…遭逮,涉嫌恐嚇少女「我就讓你知道我勢力多大,新年訪貧 習近平除夕赴內蒙,你報警也沒用,陸新版護照風波 美國務院:將關切,因為我認識很多高階警察」等,避免仲裁 洋基續簽賈納,強迫少女發生性行為並拍攝裸照。陳男落網後,德人顧安德獲頒永久居留證,否認犯行並供稱是你情我願,桃園開南大學與獅子會 策略聯盟,新竹檢方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與恐嚇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與被害少女去年5月認識,表達愛慕被拒絕,陳男撂話「你要離開,我也會讓你身邊的人離開你」、「我也會讓你男朋友消失的」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同意交往。陳便邀約少女外出賞夜景時,恫嚇如不跟他發生性行為,就要她的朋友或家人消失,脅迫被害人發生多次性行為,並拍攝裸照及性愛影片。
被害少女擔心性愛照片外流,整天悶悶不樂,被母親發現追問,才知遭性侵。警方搜索陳男租屋處,從手機、相機、電腦內扣得被害人裸露的性愛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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