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花壇鄉代會罷免合程序 沒違法

彰化縣花壇鄉民代表會罷免正、副主席一案紛擾不斷,

年菜預訂

,昨天雖然順利補選正副主席,

調理食品

,但兩派紛爭越演越烈還互相提告。彰化縣民政處自治行政科昨天重申,

客製化網站

,罷免與補選正、副主席都按照法律程序辦理,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並無違法之處。
民政處自治行政科指出,

起司豬排

,花壇鄉代會依選罷法、地方自治法等規定申請12月17日舉行罷免投票,

台中網路公司

,完成罷免原來的正、副主席,

泡菜料理

,罷免結果的公文寄到縣政府備查,縣政府依內政部解釋函,把被罷免的正、副主席視同去職,本月4日通知花壇鄉代會,指派鄉代王淑欣擔任臨時主席,30日內(2月2日前)要舉辦正、副主席補選投票。
「縣政府只是中介人」,自治行政科表示,花壇鄉代會處理內政事務,只要按照法律條文辦理,相關公文都是呈報縣政府備查,縣政府收到罷免提案,要求被罷免人寫答辯書,然後把答辯狀轉交所有鄉代,並不仲裁罷免案或針對答辯內容作出解釋;鄉代最好優先考慮鄉民福祉,以和為貴,不要再在法律條文作文章。,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