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拼圖/你給孩子零用錢了嗎?(上)

昨晚我到女兒房裡找點東西時,第四波陸資開放 陸吃閉門羹,小女兒正抱著一隻舊的絨毛玩具狗,尋仇追錯人 開1槍幸沒中,和姊姊躺在床上聊天。一看到我進來,扭轉頹勢 雅芳專注核心市場,她就舉起手上的那隻絨毛小狗對我說:「媽媽,馬:各界若有修憲共識 府會配合辦理,妳當初怎麼會願意幫我買這隻狗狗的?」我一時記不起這件事就問:「蛤?我買的嗎?」兩個女兒於是你一言我一語,幫我拼湊起七年前的這段記憶。
當時小女兒還在大馬剛升讀小六,有次母女三人逛到一家禮品店,從小就非常喜歡絨毛玩具的小女兒,一看到這隻小狗就喜歡得不得了,可是因為要馬幣23.90(約新台幣200元),讓她覺得頗貴而猶豫不決是否要買。大概是看到她舉棋不定、又愛不釋手的模樣,於是我大發慈悲地對她說:「好啦!媽媽買給妳!」讓她到現在都依然記得自己當時既驚訝又雀躍的情緒!
「呿!」我聽完姊妹倆的描述忍不住就說:「講的我好像後母一樣!怎麼?我是很刻薄妳們嗎?買個馬幣23.90的狗狗,也被妳們感激涕零地記到現在!」
「不是啦!」姊姊笑著安慰我:「因為平日這類的東西,妳都會叫我們用自己的零用錢買,所以忽然妳要幫我們買,就覺得意外而已嘛!」
的確,我從兩個女兒有消費機會(去學校福利社買東西),亦即在姊姊小一、妹妹幼稚園大班時,就開始給她們零用錢。而所謂的零用錢,並不包括後來依實際需要而增加的餐費(早、午餐)、交通費(悠遊卡加值)、手機費(月租費),而是她們完全可以自由支配、使用的錢。金額雖然不會太多、但也絕不會太少,且隨著她們年齡增長而逐年增加,總之是能讓她們──計畫消費就會有餘、胡亂花用就會破產的數目。
因此從小我和女兒一起逛街、購物,她們若看到什麼喜歡的東西,我都只需笑瞇瞇地說:「不錯啊,妳可以考慮拿零用錢來買……,我可以先借錢給妳……。」然後就讓她們自己去傷腦筋、做決定了。所以我們親子間,從來沒有過為了消費而生氣、爭吵的事,尤其更不會有父母──一定要買什麼給孩子的義務,只有我喜歡、我願意而買給妳的權利。就因為如此,時至今日,也才有兩個女兒許多記憶猶新的驚喜回憶吧!
我在帶領「高效能父母課程」時,總是極力建議父母要及早給孩子零用錢,這不但能大大解決親子間的消費爭執,還能培養孩子消費、儲蓄、理財等的能力,同時更可以藉由零用錢,協助孩子承擔起自己行為的責任,這麼有效能的教養工具,你,好好利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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