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6罪定讞 合併執行刑19年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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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貪汙、洗錢等六罪被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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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定合併執行刑19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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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1億58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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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得以6個月易服勞役折抵。
負責執行吳淑珍刑期的台北地檢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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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評估吳淑珍身體狀況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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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她仍暫時無法服刑;該署會持續囑託高雄地檢署每2至3個月定期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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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吳淑珍是否可以服刑。
高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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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觸犯的六罪分別是龍潭購地案收賄判11年、陳敏薰買官案收賄判8年、南港展覽館圖利罪判9年、國務機要費教唆偽證判9個月、龍潭案等2件洗錢各判1年2個月和2年。
本月1日高院才對前總統陳水扁涉及龍潭購地貪汙等案共三罪,定合併執行刑18年6月,併科罰金1億5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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