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4年前報導台北捷運有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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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郝市府更改政策提前讓文湖線通車、疏散乘客險被電死等內容;台北捷運公司認為報導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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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1元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昨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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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應在聯合報等4家報紙頭版及壹週刊刊登道歉啟事;全案確定。
壹週刊第427期報導台北捷運文湖線斷電停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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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內捷弊案、郝市府人為疏失、軌道疏散險電死700人、馬英九違法開標損失百億」為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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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郝龍斌更改政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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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讓文湖線通車;導致台北捷運公司被迫在人員準備不足及訓練不及下倉促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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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被困在列車上的700名乘客走軌道疏散;萬一電力恢復,700名乘客可能遭電擊致死。
捷運公司認為報導與事實不符,對壹週刊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壹週刊反駁,消息來源是台北市議員林瑞圖,且曾向承包捷運工程的公司總裁查證。
法院審理認為,報導使社會大眾誤認北捷涉及弊案,險釀民眾傷亡,顯已貶損台北捷運公司的社會評價;且報導內容攸關公共利益,甚至影響台北捷運公司對承包商求償的責任歸屬,壹週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壹傳媒、社長、總編輯及2名記者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