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婦人曾被丈夫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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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丈夫立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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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明若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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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有絕對理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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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所有財產歸老婆;陳婦後來又被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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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丈夫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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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以她回手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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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她敗訴。
法官指出,民法規定,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的行為時,贈與人得撤銷贈與。陳婦被丈夫毆打,依約可獲贈丈夫所有財產,但因回手反擊打傷丈夫,又喪失了財產受贈權。
陳婦認為判決不公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定讞。目前她已和丈夫調解離婚,陳婦這一回手「人財兩失」。
陳婦提告,四年前夫妻吵架,丈夫盛怒下把她打傷;她要求離婚,丈夫不願意,因此寫悔過書道歉,內容載明:「今晚發生的鬥毆事件確實是我的錯,假設老婆真要和我離婚,我會後悔一輩子。為了避免再發生,以後只要發生這種事,老婆有絕對理由提離婚,我所有財產歸老婆,沒任何理由。希望老婆原諒。」
陳婦說,丈夫未遵守諾言,去年七月間,夫妻為子女問題爭執,丈夫將她往牆壁上摔;她跌落樓梯間,為自衛對丈夫拳打腳踢,後來報警並聲請保護令。
她表示,依悔過書內容,丈夫應把所有的財產給她;而她在今年六月提起這件民事訴訟前,兩人已到法院調解離婚成立。
陳婦的丈夫反控,去年七月與妻爭吵並互毆,是妻子故意挑釁,除言語挑撥還打、咬他;妻子對他的這種傷害行為,依法他可以撤銷原有的贈與承諾。
一、二審法官都認為,陳婦的丈夫再度打傷她,確已違反悔過書承諾,答應贈與財產的契約即生效;但陳婦打傷、咬傷丈夫,她丈夫依法可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