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鄉代撞死人 判賠147萬多元

彰化縣二水鄉民代表會主席陳國佑前年開車撞死穿越道路的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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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和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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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佑被法院判刑6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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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興訟求償1232萬元;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陳國佑應賠償147萬多元。陳國佑不願對此事表示意見。
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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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張姓男子有1名哥哥、3名弟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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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在貨運行工作日薪1000元。張母求償項目和金額,經核算後是439萬多元;因張男在深夜未依規定行走,應負30%過失責任,所以張母能請求金額是307萬多元,張男因車禍喪生,家屬已領到汽車強制險理賠金160萬,所以陳國佑還要賠14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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